勞工健康服務法規依據
法規依據
•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,雇主應確保勞工之安全與健康
•依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,建立勞工健康服務制度
適用對象
勞工人數達50人以上之事業單位,應依法辦理勞工健康服務
並依人數規模分階段適用
執行要求
300人以上或具特別危害健康作業者,應配置或特約醫護人員
50–299人事業單位,應依規定辦理醫護人員臨場服務
制度重點
勞工健康服務應依規模及作業性質持續辦理
並由醫護人員提供專業建議
施行期程
臨場服務頻率與補助
依據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第三條、第四條及附表三、附表四規定辦理,依相關法規及補助辦法規定辦理,實際補助以主管機關核定為準。
違規裁罰風險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規定,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服務,經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者,得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。
常見勞動檢查缺失項目:
人員配置不足
⚠ 未依法配置或特約職業衛生醫護人員
健康管理未落實
⚠未辦理健康檢查結果之分析、分級管理及異常追蹤
職業風險評估不足
⚠未辨識作業環境及工作型態相關健康危害
⚠未依評估結果採取相應之管理或改善措施
健康保護計畫未落實
⚠未依作業風險規劃並執行健康保護計畫
⚠ 未落實人因性危害、異常工作負荷、母性健康保護或職場不法侵害等預防措施
法定執行紀錄不足
⚠未依規定辦理勞工健康服務事項
⚠缺乏完整執行紀錄或追蹤資料
我們如何協助事業單位符合法規
依《職業安全衛生法》及《勞工健康保護規則》,提供勞工健康服務之規劃與執行協助:
✔ 協助建立勞工健康服務制度及年度計畫
✔ 辨識作業環境與工作內容之健康危害,辦理健康風險評估與資料分析
✔ 依健康狀況與作業特性,執行個別健康指導及異常追蹤
✔ 規劃並推動各項健康保護措施
✔ 提供臨場服務執行紀錄,作為管理與查核依據
協助事業單位將健康管理與作業風險連結,落實職業健康保護機制。
